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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行使下列11项职权

大律师网 2017-01-31    0人已阅读
导读: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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