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居民是否应当收集废电池统一处理?

大律师网 2017-05-23    0人已阅读
导读:居民是否应当收集废电池统一处理 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2002年起禁止经销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0025%的电池,2005年1月1日起停止生产含汞量大于00001%的碱性锌锰电池。目前常用的5号、7号等一次性干电池已达到国家规定
居民是否应当收集废电池统一处理 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2002年起禁止经销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0025%的电池,2005年1月1日起停止生产含汞量大于00001%的碱性锌锰电池。目前常用的5号、7号等一次性干电池已达到国家规定的无汞或低汞的水平,可以随生活垃圾填埋,如

  居民是否应当收集废电池统一处理

  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2002年起禁止经销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0025%的电池,2005年1月1日起停止生产含汞量大于00001%的碱性锌锰电池。目前常用的5号、7号等一次性干电池已达到国家规定的无汞或低汞的水平,可以随生活垃圾填埋,如果大量集中回收反而可能会造成集中污染。2003年10月,国家环保总局下发《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该政策规定,废电池的收集重点是镉镍电池、氢镍电池、锂离子电池、铅酸蓄电池等废弃的可充电电池和钮扣式一次电池。废旧一次性干电池不鼓励进行集中回收。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

更多>>

热门博文

更多>>

最新法律资讯

更多>>
TOP
2008 - 2025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