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购物对消费信息的完备存储,更有利于数据库营销进一步挖掘老客户的终身价值。而本行业竞争的兴起,将会提高入行门槛,由市场淘汰落后不规范者,不断优化整体电视频道购物的公信力。
法律咨询:商场以次品充正品欺骗消费者怎么办
事情经过:我与2011年4月2日从北京朝阳区红领巾八里庄南里公园1872商场购买一台电视,商场当日送到,非常及时,检查发现包装箱破损,送货司机说“打开看看机器屏幕碎了没有”经检查未发现外观问题,签字接收,第二天发现包装箱有两个出库单,一个是我购买之日2011年4月2日的,另一个是2011年1月3日的,粘贴在包装箱上,当时表示怀疑机器使用过,退回后,又当正品卖出的,比较和另一台电视的包装箱2011年3月28号从同一商场购买的同样的电视比较3月28日买的电视包装箱就粘着一张出库单,断定苏宁商场以次品冲正品,卖给用户返修机,4月3日给客服打电话,客服表示4日再给答复,到现在为止没有接到任何的客服电话,没有任何人员联系过我,我信赖的商场,竟然办出这种令人不信赖的事情,太让顾客寒心了,发誓以后再也不从商场购物,且让xx针对此问题,双倍赔偿,事情正在处理中。请问此种索赔方案是否合理,请领导指正,谢谢。
律师回答:
可以主张,协商不成就到消协投诉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二条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第十三条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第十四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第十五条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