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对石政工商字(1994)第18号请示的答复

大律师网 2017-07-31    0人已阅读
导读: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如何适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9号令有关问题的请示(石政工商字(994)第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9号令发布的《关于
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如何适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9号令有关问题的请示(石政工商字(994)第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9号令发布的《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 九条的规定,在993年2月日《》施行后,经营者一律不得实施最高奖金额超过5000元的有奖销售行为及法律禁止的其他有奖销售行为(包括993年2月日以前已开始的上述行为)。但经营者不得借此终止993年2月日以前实施有奖销售行为时预定在993年2月日之后履行的开奖、兑奖的义务。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

更多>>

热门博文

更多>>

最新法律资讯

更多>>
TOP
2008 - 2025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