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
4、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董事、监事、经理的发生变动的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
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其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
5、新任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调整董事、监事、经理申请备案适用本规范。 董事、监事、经理备案与公司有关变更登记同时申请时,可一并提交有关材料,不再填写《公司备案申请表》; 《公司备案申请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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