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如何确定计提增值税的时间

大律师网 2018-04-26    0人已阅读
导读:【问题】 某单位为一家工程单位供货,货物发出、发票未开、款未收到、也无合同,那么,应在什么时间计提增值税 【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第三十八条 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项规定
【问题】 某单位为一家工程单位供货,货物发出、发票未开、款未收到、也无合同,那么,应在什么时间计提增值税 【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第三十八条 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项规定的

  【问题】

  某单位为一家工程单位供货,货物发出、发票未开、款未收到、也无合同,那么,应在什么时间计提增值税

  【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第三十八条 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因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根据销售结算方式具体确定。如果您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无书面合同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责任编辑:紫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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