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征收率的基本规定一般纳税人生产下列货物,可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可由其自己开具专用发票。
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
原料中掺有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及其他废渣生产的墙体材料。
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销售自来水。
生产上列货物的一般纳税人,也可以不按简易办法而按有关对一般纳税人的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上列货物所选择的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办法至少3年内不得变更。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实行简易办法按6%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从1998年7月1日起,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由6%调减到4%。
征收率的特殊规定
1.中外合作开采石油资源征收率的规定从1994年1月1日起,中外合作油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按实物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5%,并按现行规定征收矿羞使用费,暂不征收资源税。在计征增值税时,不抵扣进项税额。
2.电力企业增值税定额税率和征收率
发电厂增值税定额税率每千千瓦时4元。
供电环节增值税征收率。
a.海南电力公司征收率为1%;b.山东、广东电力公司征收率为2%;c.其他电力公司征收率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