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型联营实际上是由联营各方根据约定以各自出资部分财产而成立的一个新的经济实体,这一实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一定的组织机构;
2)有独立支配的财产或独立的预算;
3)能以自己的名义参与经济活动承担经济责任;
4)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经国家机关核准或登记。
以上四个条件共同构成法人型联营的特征,缺一条件就构不成法人型实体,就不能独立的对外开展经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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