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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布《中国—哥斯达黎加自贸协定》项下特定原产地规则

大律师网 2018-06-08    0人已阅读
导读:海关总署于20年7月3日发布年度第49号公告,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哥斯达黎加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 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哥斯达黎加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自2
海关总署于20年7月3日发布年度第49号公告,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哥斯达黎加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
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哥斯达黎加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自20年8月日起正式实施。海关总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哥斯达黎加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公布该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予,自20年8月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公告20年第49号 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哥斯达黎加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全文收入中国海关律师网“对外贸易管理类”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证规则法规目录”。 特定原产地规则 原产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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