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发(999)287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北京、重庆外汇管理部,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分局:
为鼓励境外加工贸易和实物境外,支持援外项目的顺利进行,下列项目免缴境外投资汇回利润金:?
. 援外项目;?
2. 不涉及购汇及汇出外汇的境外带料加工装配项目;?
3. 中方全部以实物出资的境外投资项目。
上述项目的国内投资者办理境外投资企业登记备案手续时,应提交《境外投资利润汇回书》, 请遵照。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
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