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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负团费”八大猫腻

大律师网 2018-06-28    0人已阅读
导读:“零负团费”八大猫腻 暑期出游高峰又将到来,昨天上海旅游委曝光了市场上具有“零负团费”特点的旅游团的种种表现和猫腻,同时,建议市民选购旅行社的一次付费式的“阳光价格”旅游线。 本次被市旅游委曝光的“零负团

“零负团费”八大猫腻

暑期出游高峰又将到来,昨天上海旅游委曝光了市场上具有“零负团费”特点的旅游团的种种表现和猫腻,同时,建议市民选购旅行社的一次付费式的“阳光价格”旅游线。

本次被市旅游委曝光的“零负团费”猫腻共有八种面目:

猫腻之一:以“优惠价”、“特惠价”等低价广告吸引游客上门。在报名和签订合同时调高价格,将飞机燃油税、机场建设费、护照签证工本等统统加上;

猫腻之二:旅游目的地的重要景点不列在行程安排中,以降低门市价;

猫腻之三:广告和报价中对游览的旅游景点表达不清楚,或故意模糊,在旅途中导游不断加收费用;

猫腻之四:在合同日程外安排过多的购物点或变相购物场所(如xx研究所、xx展销会、xx生产厂),强制或变相让游客购物;

猫腻之五:大量安排自选自费项目,并安排在游览日程中,既占用和影响了正常的游览日程,又增加了游客的支出;

猫腻之六:某些旅行社以特别低廉价格推出香港、澳门、泰国游,其团费甚至低于机票价。此类旅游团在旅途中定会以不同的方式加收费用;

猫腻之七:旅游广告和合同不标明住宿饭店等级、地点,继续使用“准星级”、“豪华”等模糊字眼;

猫腻之八:在旅游过程中,导游随意调换更改行程。

市旅游委表示,挑选旅行社“阳光价格”旅游线路可以避免零负团费陷阱。具体内容包括:旅行社旅游产品行程单和旅游合同中所列项目费用必须计入团费总额,广告报价与该团费用总额一致;旅游行程中所有景点第一门票必须计入团费总额,不得列入自理范围;旅行社如安排自选活动项目必须征得游客同意并在合同中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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