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财政资金增值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

大律师网 2018-07-05    0人已阅读
导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资金增值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规定: 根据国税函发[1995]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的通知》》第十条的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资金增值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规定: 根据国税函发[1995]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的通知》》第十条的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资金增值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规定:

  根据国税函发[1995]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的通知》》第十条的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因此,对投资公司将财政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的贷款利息收入,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根据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对投资公司将财政资金存入金融机构而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以及以参股、控股方式对外投资而取得的收入,不征收营业税。但投资公司将财政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的贷款利息收入,应按照规定缴纳营业税。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

更多>>

热门博文

更多>>

最新法律资讯

更多>>
TOP
2008 - 2026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