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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人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大律师网 2018-07-08    0人已阅读
导读:【承揽合同知识】承揽人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259条规定,定作人有义务协助承揽人完成工作,如承揽人工作需要定作人

【承揽合同知识】承揽人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259条规定,定作人有义务协助承揽人完成工作,如承揽人工作需要定作人补足材料、修改图纸等,若其不履行该义务,经承揽人催告仍不履行,承揽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经承揽人通知、催告并宽限一定的时日,定作人仍不履行其义务,承揽人为完成工作投入的资金、劳动力费用等因不能交付工作成果而无法收回,此时,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使合同效力归于消灭。

这时的承揽人解除合同是由于定作人的违约行为,依据我国《民法通则》及有关法律规定,一方违约是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之一,非违约方享有解除权。因此承揽人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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