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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新三包规定换货时没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的怎么办

大律师网 2018-07-29    0人已阅读
导读:三包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对不是因用户使用、保管不当,而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故障提供该项服务。 法律咨询:按照新三包规定换货时没有同型号

三包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对不是因用户使用、保管不当,而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故障提供该项服务。

法律咨询:按照新三包规定换货时没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的怎么办

律师解答:

新三包规定,符合以下换货条件的,而销售者没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

(1)产品购买后7日之内发生性能故障;

(2)产品购买后15日之内发生性能故障;

(3)在产品整机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4)在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产品。

有以上四种情形之一的,消费者可以自愿选择退货,销售者应当负责办理退货手续。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缩货款,不收取其他费用。

对于出国人员使用外汇购买免税产品,按三包规定退货时,有关免税指标和中国银行收取的外币买卖差价,应当按照中国海关和中国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对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生产者、销售者不得拒绝。

第十七条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由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其生产者、销售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予以公告;公告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吊销营业执照。

监督抽查的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依照本法第五章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当事人涉嫌从事违反本法的生产、销售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向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与涉嫌从事违反本法的生产、销售活动有关的情况;

(三)查阅、复制当事人有关的合同、发票、帐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对涉嫌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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