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业务概述
我国籍国际航行如需兼营国内航运业务,应经海关备案,海关核发《海关监管签证簿》,用于记载该船兼营国际、国内运输的海关监管事项。
兼营船舶需改为国内运输,应事先卸完所有进口货物并办结携带进口自用物品验放手续;兼营船舶需改为国际运输,应事先卸完所有国内货物。办理改营手续必须在开航24小时前向海关申请,经海关办理有关手续并在《海关监管签证簿》上批注签章后生效。
兼营船舶在经营国际运输,不得擅自由国外直驶未设关港口,或由未设关港口直驶国外;兼营船舶在经营国内运输期间,不得擅自驶往国外,而且不得再上保税烟酒等物料。
二、 办事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等
三、 办事机构
上海海关现场业务三处
四、 办事准备
、应具备一定的资格: 应为从事国际航运的船舶并已经海关备案。
2、应提交的单证:
()申请兼营备案的,提交公司注册申请、交通主管部门批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营业运输证》和《船舶进出境(港)海关监管簿》;
(2)申请改营签证的,提交改营、《船舶进出境(港)海关监管簿》和《海关监管签证簿》。
五、 办事机构义务
经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有关规定的,颁发《海关监管签证簿》,准予对该船舶兼营国际、国内运输备案。
经审核符合有关规定并办结有关手续的,海关在《海关监管签证簿》上进行批注,准予兼营船舶转营国际或国内运输。
六、 办事程序
国际、国内兼营船舶的备案
第步:船舶所属船公司向海关提出申请,交验以下材料:
、公司注册申请;
2、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营业运输证》(复印件)
4、《船舶进出境(港)海关监管簿》。
第2步:经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有关规定的,颁发《海关监管签证簿》,准予对该船舶兼营国际、国内运输进行备案。
兼营船舶连续经营国内运输满年的,应在期满之日起个月内向原发证海关交回《船舶进出境(港)海关监管簿》。如需再经营国际运输时,应向海关重新申领《船舶进出境(港)海关监管簿》。
国际转营国内、国内转营国际的签证
第步:船方或其人向海关提出申请应交验下列单证:
、改营申请书;
2、《船舶进出境(港)海关监管簿》;
3、《海关监管签证簿》。
需由国际转营国内的,应在《海关监管签证簿》内向海关报明留存船上的进口船用物料、燃料、烟酒的名称、数量。
第2步:经审核符合有关规定并办结有关手续的,海关在《海关监管签证簿》上进行批注,准予转营。
其中由国际转营国内,船上留存进口船用物料、燃料、烟酒等,如情况正常、数量合理,可免税留船继续使用;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海关征税放行。需调拨或作价出售给其他非国际航行船舶的,应报经海关核准,补税放行。
七、 办事时限
国际、国内兼营船舶备案手续:经审核情况正常的,在半个小时内办结并颁发《海关监管签证簿》。
兼营船舶改营国际或国内运输签证手续:经审核情况正常的,在半个小时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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