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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花江流域哈尔滨江段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律师网 2018-08-11    0人已阅读
导读: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花江流域哈尔滨江段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现将《松花江流域哈尔滨江段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哈尔滨市人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花江流域哈尔滨江段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现将《松花江流域哈尔滨江段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松花江流域哈尔滨江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花江流域哈尔滨江段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现将《松花江流域哈尔滨江段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松花江流域哈尔滨江段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做好“十一五”时期松花江流域哈尔滨江段水污染防治工作,保障水质安全,根据国务院《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规划》为指导,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载体,以保护饮用水源安全、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为重点,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加快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减少面源污染,加大监管、投资和监测力度,确保流域水环境质量达到各类功能区水质标准,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二、防治目标
(一)总体目标:到2010年,水主要污染物比2005年削减15%以上,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大于96%,农灌、渔业、工业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市区生活污水处理率大于90%,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大于50%;松花江干流哈尔滨段水质达到三类标准,14条一级支流水质达到相应标准,流域水环境质量有较大改善。
(二)近期目标:2006年,水主要污染物削减2000吨,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6%,农灌、渔业、工业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6%.启动12个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完成文昌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建设,市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7%.
2007年,水主要污染物削减1万吨,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6%以上,农灌、渔业、工业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完成11个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市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7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饮用水源保护工程,确保饮用水安全
1.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2006年有关县(市)完成达连河、蚂蚁河、亮珠河、新城水库、二龙山水库,市环保局完成西泉眼水库、磨盘山水库、拉林河地下水等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报市政府审定后,统一上报省政府批准。经省政府批准后,在水源地保护区设立明确的界限标志。
2.全面开展水源保护区综合整治。2006年6月底前,由市环保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已划定的保护区内污染状况进行详细调查,取缔一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和网箱养殖,取消农用耕地;禁止投放人工饵料以及开展人工肥水、水上游览等对水质产生影响的经济活动;限期关、停、改造二级保护区内对饮用水源有污染威胁的企事业单位,禁止新增排污口,严格控制保护区内土地、植被等开发活动。市城管局负责关闭程家岗垃圾处理场,并采取防治污染措施。
3.加快磨盘山供水工程建设。2006年磨盘山供水工程向市区开始供水,日供水达到45万吨;同时,抓紧做好二期供水工程报批工作。
4.加强水质监控。继续开展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后续跟踪监测工作。每月对全市水源地水质进行监测,每年对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一次水质全指标监测分析,并及时公开发布相关信息。与上游城市建立水环境信息沟通机制,及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
(二)实施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工程,有效控制城镇污染
1.全面启动污水处理厂建设。2006年,由市建委承担的何家沟平房和群力污水处理厂和信义沟污水处理厂,哈供排水集团承担的文昌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以及各有关区、县(市)承担的呼兰区老城区、松北区松浦和集乐、宾县宾西开发区、五常市五常镇、双城市双城镇、阿城市阿城镇、尚志市尚志镇等12个污水处理厂要全部开工建设,其中何家沟平房和群力、信义沟、文昌三期、呼兰老城区、松北松浦和集乐等污水处理厂,要按照国家一级排放标准设计和建设,2007年10月底前要全部通水运行。
2007年,巴彦县、木兰县、通河县、宾县、依兰县和方正县等县政府承担的6个城镇污水处理厂要全部开工建设,2009年9月底前要全部通水运行。延寿县要在2007年9月底前完善配套设施,并通水运行。
2.加强污水处理厂配套工程建设。污水处理厂要做好污泥处理设施、中水回用设施和雨污合流管网系统改造等配套设施建设,市区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率达到20%以上。
(三)实施重点污染源治理工程,控制流域排污总量
1.限期治理重点工业污染源。2006年对哈尔滨气化厂、哈药集团制药总厂等不达标或不能稳定达标的1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花江流域哈尔滨江段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现将《松花江流域哈尔滨江段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松花江流域哈尔滨江段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做好“十一五”时期松花江流域哈尔滨江段水污染防治工作,保障水质安全,根据国务院《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规划》为指导,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载体,以保护饮用水源安全、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为重点,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加快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减少面源污染,加大监管、投资和监测力度,确保流域水环境质量达到各类功能区水质标准,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二、防治目标
(一)总体目标:到2010年,水主要污染物比2005年削减15%以上,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大于96%,农灌、渔业、工业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市区生活污水处理率大于90%,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大于50%;松花江干流哈尔滨段水质达到三类标准,14条一级支流水质达到相应标准,流域水环境质量有较大改善。
(二)近期目标:2006年,水主要污染物削减2000吨,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6%,农灌、渔业、工业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6%.启动12个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完成文昌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建设,市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7%. (共计3页) 上一页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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