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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市场价值升温 招投标法律法规急需

大律师网 2018-09-11    0人已阅读
导读:【招投标】招投标市场价值升温 招投标法律法规急需修订 国际招标投标是国际上普遍应用的市场交易方式和政府采购手段。随着整个国际经济局势的变化,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把自己的目标投向国际市场,希望实现合同价值效益

【招投标】招投标市场价值升温 招投标法律法规急需修订

国际招标投标是国际上普遍应用的市场交易方式和政府采购手段。随着整个国际经济局势的变化,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把自己的目标投向国际市场,希望实现合同价值效益的最大化,招投标作为一种应该公平公正、经济合理的采购手段,其价值在国内外的项目建设中不断升温。

企业参与国际采购,招投标法“与世俱进”迫在眉睫

一项合同的确定可以带动许多相关项目, 有的国家在国际投标中采取零利润投标的办法来达到取得项目的目的,其利益追求点在于由此项目带动的其他相关项目的利润。比如土木工程合同中包含设备和原材料的供给, 通常为工程造价的50%左右。换言之, 1亿美元的建筑承包合同, 可以带动5千万美元的出口。另外,通过国家招投标的形式,一些大型项目的建设可以从全球范围内选择质优价廉的方案,从而大大降低了建设成本,减轻项目建设的经济或技术负担。

我国有一定竞争力的企业在参与国际政府采购市场活动室,有时会被扣上“倾销”的帽子,遭遇重重贸易壁垒,虽然获得国际中标利益丰厚。由于国内的招投标法规不能适应国际招投标法规严格的要求,他国政府也希望通过此种方式尽量压低价格,致使一些国际招投标活动无果而终,企业经济损失惨重。招投标法“与世俱进”迫在眉睫。

电子招投标兴起,国内电子招投标法出现真空地带

众所周知,信息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大趋势。随着信息技术的突飞猛进,信息化已经成为一个国家、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的重要体现。电子招投标最为一种新生事物,在招投标工作中采用有它独特的优势,现在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普遍加以采用,并指定为一种重要的工作手段。

电子招投标类似于目前的招标中介机构,大力开发基于电子商务平台的第三方电子招标平台,将是节约企业资源,提高企业运作效率的重要因素之一。专业的第三方平台却可依托专业优势、技术优势和网络优势来破解这一难题,既避免了重复建设,节省开支,又可将建设成本和运行成本化整为零,降低企业享用电子化招投标的门槛,还可将网络优势最大化,充分实现资源的聚集。

在传统的招投标工作中,投标单位一般都必须要到制定的招标公司去购买标书,支付一定的工本费用。第三方电子招标平台能够完成从招标项目建档、招标文件备案、招标公告发布、在线投标、评审专家抽取、在线接受投标、在线开标、在线评标、评标结果公示、接受质疑并进行处理等招投标电子化全流程,可满足招投标业务当事各方在线操作和管理的需求。

但是电子招投标如何通过法律法规来保护企业信息,防止信息泄露,保持公平操作等则是一项非常值得研究的课题。同时也要注意谨防所谓“信息孤岛”,由于没有公共的标准和平台,各自开发出来的系统是一个个独立的系统,无法跟别的系统联网或实现信息的共享。还有随着电子招投标的出现,并没有适合的监督机制和法律法规来规范电子招投标工作人员的行为。

我国招投标法本身存在漏洞

有政策必有对策,招投标法作为一种“阳光法案”目的是为了增加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发挥政府采购的“集约化,规模化”效应。我国首部招投标法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出现了很多不适应市场,约束不到招投标的法律空子,这就给招投标工作的相关人员腐败提供了可乘之机。

例如,现有招投标法律法规中没有招标人超额收取投标保证金、超期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法律责任的规定,也没有关于投标保证金利息的规定,因此招标人就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迫使投标人接受高额投标保证金,并无所顾忌地超期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还有一些利用信息和职务之便在招标公告发布前非法操作招标公告内容:比如标书购买到指定的单位,标书工本费不论中标与否概不退还;在招标内容上为一些企业量身定做,招标公司在选择企业时直接选择实力悬殊的同类企业,给对招标机构有利的企业创造最大中标优势;招标单位还可能肢解招标项目,按照规定,造价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必须招标,50万元以下的工程可直接发包。有些单位为了逃避招投标程序,经常把造价50万元以上的工程进行分拆或肢解,从而达到指定施工单位的目的。而招投标管理部门在审核报建单位的工程造价时只根据报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备案,缺少严格的审核把关。

这样以来这项“阳光法案”反而成了为某一群体牟利的手段。同时招投标法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与我国《采购法》,以及其他质检标准想冲突和重复的地方,多头管理和多重法律约束使得从事招投标人工作的人员无所适从。因此改革和完善我国招投标法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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