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续集中缴纳营业税的通知

大律师网 2018-12-10    0人已阅读
导读:br>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续集中缴纳营业税的通知 国税函[1999]344号 各br>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续集中缴纳营业税的通知                     国
br>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续集中缴纳营业税的通知 国税函[1999]344号 各 br>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续集中缴纳营业税的通知
                    国税函[1999]3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组建政策性银行的精神,便于国家开发银行应缴纳的营业税集中返还,现对国家开发银行纳税地点问题通知如下:
国家开发银行从事贷款业务应缴纳的营业税,继续由国家开发银行总行集中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  
                                   1999-5-17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

更多>>

热门博文

更多>>

最新法律资讯

更多>>
TOP
2008 - 2026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