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续集中缴纳营业税的通知 国税函[1999]344号 各
br>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续集中缴纳营业税的通知
国税函[1999]3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组建政策性银行的精神,便于国家开发银行应缴纳的营业税集中返还,现对国家开发银行纳税地点问题通知如下:
国家开发银行从事贷款业务应缴纳的营业税,继续由国家开发银行总行集中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
1999-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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