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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对纪念馆、博物馆等免税政策规定

大律师网 2018-12-13    0人已阅读
导读:问:营业税对纪念馆、博物馆等免税政策规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 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
问:营业税对纪念馆、博物馆等免税政策规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 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

  问:营业税对纪念馆、博物馆等免税政策规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

  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条例第八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

   第一款第项所称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是指这些单位在自己的场所举办的属于文化体育业税目征税范围的文化活动。其门票收入,是指销售第一道门票的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是指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销售门票的收入。

责任编辑:鬼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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