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转让的无形资产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因此,外国企业从境外向中国境内转让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所取得的收入应当缴纳营业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在此技术转让业务中,应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扣缴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