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某公交车上摔伤案重新鉴定仍为十级
范某公交车上摔伤案,范某于2010年6月10日向杭州市某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判令市公交公司赔偿范某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伤残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47170.32元。法院于2010年8月12日开庭审理。在庭审中,市公交公司对原告范某构成道路交通事故拾级伤残提出质疑,认为范某右肩胛骨粉碎性骨折,并不必然导致肩关节功能障碍,并提出要求对范某的伤残等级以及护理期限进行重新鉴定的申请。后由法院指定另外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了重新鉴定。
2010年10月22日,原告范某收到经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意见书,该鉴定书认定范某肩关节功能障碍导致其右上肢丧失16%的功能,评定为道路交通事故十级伤残,护理期限8周。该结论与原告范某自行委托鉴定的结论一致,表明前后两家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是客观公正的。本案将于2010年11月24日再次开庭审理。
作者:张锦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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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张锦伟律师,男,1977年生,2001年毕业于浙江大学,2009年获得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就职于浙江工业大学,2000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取得律师资格,2003年7月开始执业,现为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专长办理出租车及公交车上受伤、旅游者受伤等消费伤害和消费者维权、交通事故、雇工工伤、故意伤害、意外伤害等赔偿纠纷方面的案件,办案过程中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和技巧,为许多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获得最大限度的赔偿;同时,在医疗损害赔偿、离婚、分家析产、农村土地补偿款、债权人代位权、房屋买卖、企业借贷、民间借贷、拖欠货款、房屋及工程机械租金、拖欠加工费、拖欠建设工程款、典当、财产保险赔偿、专利申请权权属、拖欠工资、公司解散、公司破产等纠纷方面均有案件涉足,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外,办理过较多的故意伤害、盗窃、赌博、敲诈勒索、抢劫、职务侵占、伪造居民身份证等刑事案件,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为他们依法争取到缓刑、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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