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平均工资关乎职工的社会保险、工伤待遇、职工津贴等事项,平均工资的口径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的规定计算,现在一般是以省一级发布,并以此作为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上限及下限),那么上年度即2015年职工平均工资具体数据是多少
贵州上年度(2015年)职工平均工资
目前贵州省人社厅及统计局尚未公布2015年贵州省职工平均工资具体数据。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统计局联合发布的《贵州省2014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公报》(黔人社厅发〔2015〕16 号),现将全省及九个市(州)2014年贵州省城镇单位(含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公布如下:
2014年,全省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47466 元,同比增长10.86%;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8487元,同比增长10.74%。分市(州)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分别为:市53394元(在岗54272元)、市48219元(在岗49388元)、市43918元(在岗45244元)、市42937元(在岗43830元)、市43657元(在岗44037元)、市44232元(在岗46518元)、州42732元(在岗44126元)、州45464元(在岗46538元)、州44832元(在岗46143元)。
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平均工资=报告期工资总额/报告期平均人数
统计范围:
城镇地区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等单位。工资统计是统计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