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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水龙头出麻烦

大律师网 2019-03-15    0人已阅读
导读:尚在保修期内的水龙头出现质量问题,更换时遇到了诸多麻烦,给消费者的生活带来了许多不便,长达3周的消费纠纷,于3月10日,在东营区消费者协会淄博路分会的调解下,得到了圆满解决。 东营区消费者张女士2007年4月份入

尚在保修期内的水龙头出现质量问题,更换时遇到了诸多麻烦,给消费者的生活带来了许多不便,长达3周的消费纠纷,于3月10日,在东营区消费者协会淄博路分会的调解下,得到了圆满解决。

东营区消费者张女士2007年4月份入住东营区新区时,在东营区西四路某家具商场的品牌柜组购买了一套面盆,包括上水管、下水管、水龙头等,总计价值4100元,其中水龙头的保质期为五年。2月19日上午,这个水龙头出现了不能关闭水流的问题,张女士找到该商场柜组,要求经销商给予保修,柜组经销商不予答复,并告诉张女士:这个水龙头是以前在这经营的经销商卖给你的,应有她来处理此事。张女士无法联系原经销商,只好找到该商场的售后负责人,售后负责人说此事应有现经销商负责。事情就这样推来又推去,2周过去了,水龙头始终没能更换。无奈之下,张女士投诉到东营区消费者协会淄博路分会。

消协工作人员及时受理投诉,认真开展调查,调查证明该品牌柜组是家具商场的租赁柜台,该家具商场收缴了现经销商“质保押金”3000元。依据《消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经消协人员调解,家具商场为张女士更换了水龙头,张女士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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