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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范围的批复

大律师网 2019-09-10    0人已阅读
导读: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监督函[2010]18号 广东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明确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范围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条 、第二十五条 、第四十四条 的规定,生产食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监督函[2010]18号 广东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明确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范围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条 、第二十五条 、第四十四条 的规定,生产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 发布部门: 卫生部   你厅《关于明确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范围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条 、第二十五条 、第四十四条 的规定,生产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新品种应当按程序审查批准。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不属于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的范围。  此复。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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