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交通桥垮塌事故

大律师网 2019-12-23    0人已阅读
导读: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84年1月6日17时左右,某水库简平寨交通桥垮塌,造成死亡2人,重伤3人,轻伤2人,直接经济损失近万元的严重后果。张某的行为触犯我国《刑法》114条之一、事故概况及经过1984年1月6日17时左右,某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84年1月6日17时左右,某水库简平寨交通桥垮塌,造成死亡2人,重伤3人,轻伤2人,直接经济损失近万元的严重后果。张某的行为触犯我国《刑法》114条之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84年1月6日17时左右,某水库简平寨交通桥垮塌,造成死亡2人,重伤3人,轻伤2人,直接经济损失近万元的严重后果。张某的行为触犯我国《刑法》114条之规定,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某人民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1983年8月,张某从省设计院将设计的某水库简平寨交通桥图纸取回后,在施工过程中,不经指挥部集体讨论,不按程序报省、州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对原设计图纸作了修改,既无施工草图,又无计算,全凭口授施工,最终导致该桥在施工中于1984年1月6日下午5时左右垮塌,造成人员伤亡和近万元经济损失的严重后果。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严重违章,擅自修改原设计图纸。张某作为水库工程指挥部副指挥长、某县水电局副局长、工程师,本应懂得修改原设计图纸,要按程序呈报主管部门审批后,才能施工作业。而张某不仅擅自修改原设计图纸,而且不请示不汇报,不经审核批准,仅凭口授施工,实际上使施工活动完全处于违章冒险作业的状况。这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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