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病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者,按生活自理范围5项指标①进食;②翻身;③大、小便;④穿衣、洗漱;⑤自我移动,判定其护理依赖程度:
完全护理依赖指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均需护理者;
大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三至四项需要护理者;
部分护理依赖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一至二项需要护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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