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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钜商业大厦工程伤害事故

大律师网 2020-03-10    0人已阅读
导读:工程名称:宝钜商业大厦工程 事故时间:2005年12月25日11时5分许 事故地点:深圳市龙岗区 事故类别:起重伤害 伤亡情况:死亡1人,程,男,35岁,塔吊工 事故经过:20工程名称:宝钜商业大厦工程 事故时间:2005年12
工程名称:宝钜商业大厦工程 事故时间:2005年12月25日11时5分许 事故地点:深圳市龙岗区 事故类别:起重伤害 伤亡情况:死亡1人,程××,男,35岁,塔吊工 事故经过:20

工程名称:宝钜商业大厦工程

事故时间:2005年12月25日11时5分许

事故地点:深圳市龙岗区

事故类别:起重伤害

伤亡情况:死亡1人,程××,男,35岁,塔吊工

事故经过:2005年12月25日,宝钜商业大厦工程作业现场,施工单位使用卷扬机吊装装饰用钢柱。约11时5分,卷扬机操作工程××在吊运钢柱时,袖口被卷入卷扬机,当场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

直接原因

1、卷扬机卷筒无防护罩,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2、卷扬机操作工着装不规范。

间接原因

◎巷扬机操作工违反操作规程。

◎卷扬机没有经过合格验收便投入使用

◎操作工对卷扬机存在的安全隐患认识不足。

事故教训

◎严禁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机械。

◎卷扬机卷筒应设防护罩。

◎卷扬机操作工应规范着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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