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处罚的原则,是实施税务行政处罚时必须遵守的准则。它既要保障税务机关有效实施税务管理,又要监督税务机关正确实施税务行政处罚,保护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税务行政处罚的原则有:
一、 处罚法定原则
税务行政处罚涉及到税务征收管理权,涉及到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的权利,应当采用法定原则。税务行政处罚的法定原则,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处罚设定权依据是法定的。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的行为,只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予税务处罚的,才受处罚,否则不受处罚。
第二,实施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及其职权是法定的。税务行政处罚由有权行使税务行政处罚权的税务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实施,无税务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不得行使税务行政处罚权。
第三,处罚的程序是法定的。税务机关实施税务行政处罚,不仅要求实体合法,也要求程序合法。
第四,受处罚的行为法定。即法无明文规定不受罚。
二、处罚公正、公开与过罚相当原则
公正是指给予税务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没有违法事实的,不得给予处罚。给什么处罚,要依据税务行政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而定,不得滥罚。
公开,一是指有关税务机关行政处罚的规定要公布,使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事先了解。如果不公布,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不知道,不得作为税务行政处罚的依据。二是指税务机关依法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要公开,这样便于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进行教育。过罚相当原则,是指税务行政处罚的程度、种类应当与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性质、社会危害性大小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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