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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妻子购买的保险离婚时如何分割?- 何静律师

大律师网 2020-06-16    0人已阅读
导读:张某是一个体运输户,在为自己的车辆上车损险时,认识了保险刘某,在刘的鼓动下他为自己买了保险,投保人为张某,受益人也是张某。因为保险是在张与妻子婚姻关系存续,张用运输收入买的,最近张与妻子,妻子提出应分割
张某是一个体运输户,在为自己的车辆上车损险时,认识了保险刘某,在刘的鼓动下他为自己买了保险,投保人为张某,受益人也是张某。因为保险是在张与妻子婚姻关系存续,张用运输收入买的,最近张与妻子,妻子提出应分割这笔保险金。
【分析】:
保险作为一种,保险产品作为一种“资产”,属于,离婚时有权要求予以分割,分割时应适用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而根据第十五条、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除保险法另有规定或者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也就是说,要分割上述各类保险,可以采用退保的方式,夫妻分割退回的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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