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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可以把小孩送养吗?禁止送养的情况有哪些?

大律师网 2020-07-17    0人已阅读
导读:如今这个社会,离婚似乎已经成为常态,因为感情不和睦导致婚姻关系无法继续,而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成为了很大的问题,有的夫妻会将孩子送养,那么离婚可以把小孩送养吗?禁止送养的情况有哪些?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离婚可以把小孩送养吗?

  离婚一方抚养小孩,如果送养小孩,必须经父母双方同意才可以。《收养法》第十条,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禁止送养的情况有哪些?

  1、生父母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送养其子女。

  2、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不同意自己送养的,不得送养。

  3、未成年人的父母显然已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只要不是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

  4、孤儿的其他监护人不同意送养的,不能送养。

  5、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死亡一方的父母不同意送养的,不能送养。

  6、禁止转送养。为了防止贩卖人口,保护被收养人权力,收养法规定禁止转送养、再送养。

送养人要符合什么条件?

  (一)生父母作为送养人的条件

  根据我国《收养法》第10条和其他相关条款的规定,通常情况下生父母作为送养人应遵守以下条件:

  其一,生父母有特殊困难,均无力抚养子女。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双方的法定义务。在一般情况下,父母只要一方有抚养能力,就不允许通过送养转移抚养子女的义务。即使是无抚养能力的父母一方,也无权免去有抚养能力一方的抚养义务,将子女送他人收养。

  其二,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通常情况下不允许生父母单方送养子女。对于非婚生子女,也应由其生父母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下落不明或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但是,应当经过适当 的查找或通知形式。

  其三,在配偶一方死亡后,如果另一方要求送养未成年子女,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送养须先征求死亡一方父母的意见。若他们愿意并有能力抚养该孙子女或外孙子女时,另一方就不得将其送养。

  (二)父母以外的监护人作为送养人的条件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6条的规定,在未成年人的生父母双亡或均丧失监护能力的情况下,该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姊以及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可以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没有上述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上述公民或组织在担任监护人期间,可以依法送养被监护的未成年人。但应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首先,在未成年人的父母均死亡的条件下,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要求将其送养,须征得有抚养义务人的同意。有抚养义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成年兄、姊不同意送养,监护人又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时,应依照《收养法》第13条的规定,变更监护人。

  其次,当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时,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性或威胁其健康成长可能的,允许其监护人将其送养。

  (三)社会福利机构作为送养人的条件

  社会福利机构通常是指儿童福利院或康复院等由民政部门设立的、专门收容、抚养暂时无法查明生父母或监护人的弃儿或孤儿的社会组织。在我国,除了这类机构外,其他任何机构不得送养上述弃儿或孤儿。公民拾得弃婴、弃儿后,不得擅自将其收养,而应交当地的社会福利机构收容抚养。若收养人符合法定条件,并自愿收养这些弃儿、孤儿的,应由收养抚养他们的社会社利机构作为送养人,办理这类收养的法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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