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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已婚教师与学生发生婚外情,教师婚外情就必须被开除吗

大律师网 2020-07-31    0人已阅读
导读:大学应该是一个教书育人的环境,然而却有老师和学生搞起了,某学院一名已婚教师,与学生发生婚外恋情,并造成该学生用刀自残、割腕,精神也受到严重刺激,现在该教师已经被开除。接下来由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高

大学应该是一个教书育人的环境,然而却有老师和学生搞起了,某学院一名已婚教师,与学生发生婚外恋情,并造成该学生用刀自残、割腕,精神也受到严重刺激,现在该教师已经被开除。接下来由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高校已婚教师与学生发生婚外情,教师婚外情就必须被开除吗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事件经过】

据大学工商学院官网发布的通告称:近期,网络上出现关于河北大学工商学院院聘教师袁立鹤,与学生发生关系并致其自行伤害的相关内容。对于文中所提及的事件,事发后工商学院在第一时间成立专门工作机构负责调查此事,核实相关情况。按照查清事实、认定责任、严肃处理的原则展开工作。

经调查,袁立鹤与女学生存在不正当关系;在学院组织双方调解过程中,袁立鹤与学生家长发生厮打,引发多人围观,严重扰乱了正常工作秩序;工作组调查期间,袁立鹤不积极配合调查。该事件造成不良后果,影响恶劣。根据教育部教师管理的相关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给予袁立鹤开除处分。河北大学工商学院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对违反师德的行为学校将坚决严查严办,绝不纵容姑息。

【法律解读】

教师婚外情不一定会必须被开除,这与学校的制度有关系。

哪些行为属于婚外情

1、一般的婚外情行为

是指男女双方与婚外异性,除或重婚外,一般的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重婚

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是否“以夫妻名义”是区别“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重婚”的关键;关于何谓“以夫妻名义”,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综合以下几个因素进行判断:

(1)两人之间相互以夫妻相待,比如过正常的夫妻家庭生活;

(2)两人对外明确以夫妻名义相称,比如,对邻居、朋友介绍两人系夫妻关系,在社会上以夫妻身份出现等;

(3)其他社会公众也认为该二人是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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