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

大律师网 2020-09-05    0人已阅读
导读:处罚机构: 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处罚种类: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处罚机构: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处罚种类
处罚机构: 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处罚种类: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处罚机构:

处罚种类: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处罚程序: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给予三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双方权利义务:

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受害人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应当在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处罚机构: 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处罚种类: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或者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或者《听证告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至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章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十二条;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章法律责任;

《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第十五条等法律、法规及规章。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

更多>>

热门博文

更多>>

最新法律资讯

更多>>
TOP
2008 - 2026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