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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保护令怎么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由哪个部门执行?

大律师网 2020-11-28    0人已阅读
导读:如今,我们经常看到家暴的现象,这种情况可以说是越来越频繁,而受害者基本上都是女性,所以在适当的情况下,女性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那么人身安全保护令怎么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由哪个部门执行?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人身安全保护令怎么申请?

  人身保护令受害人向经常居住地、加害人经常居住地或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申请。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人身安全保护令由哪个部门执行?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发出和执行。

  《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二十五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限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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