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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秋荣与云昌爱离婚纠纷案

大律师网 2020-12-12    0人已阅读
导读:(2000)海南民终字第570号上诉人(原审)谢秋荣,女,1957年6月17日出生,汉族,文昌市人,农民,现住文昌市湖山乡道毛村。 人云昌志,男,文昌市锦山镇南拨村农民,现住该村。 被上诉人(原审)云昌爱,男,1948年8月14日

(2000)海南民终字第570号

上诉人(原审)谢秋荣,女,1957年6月17日出生,汉族,文昌市人,农民,现住文昌市湖山乡道毛村。
人云昌志,男,文昌市锦山镇南拨村农民,现住该村。
被上诉人(原审)云昌爱,男,1948年8月14日出生,汉族,文昌市人,农民,现住文昌市冯坡镇小王西村。
上诉人谢秋荣因一案,不服文昌市人民法院(2000)文民初字第34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裁定如下:
一、撤销文昌市人民法院(2000)文民初字第348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文昌市人民法院重审。

审 判 长 韩少清
审判员 林 彬
代理审判员 李秋芸


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王海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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