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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过了三十天需要再次提交吗?离婚冷静期可以住一起吗?

大律师网 2022-08-30    0人已阅读
导读:众所周知,协议离婚是需要经历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的,而诉讼离婚是不需要的,那么协议离婚的冷静期已经过了三十天了,还需要再次提交吗?对此,小编整理了相关的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离婚冷静期过了三十天需要再次提交吗?

  离婚冷静期过了30天后的30天内不需要再次提交。离婚冷静期过了30天需要双方一起去民政局领取离婚证。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因此,离婚冷静期过了30天不需要再次提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可以住一起吗?

  离婚冷静期可以不住在一起,也可以住一起。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作出以下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自婚姻登记受到离婚申请之日起算30天内,夫妻任何一方对于离婚反悔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多久失效?

  离婚申请冷静期三十日期满后的三十日之内不去领取离婚证就是失效了,再次申请离婚的需要重新计算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婚姻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出的关于离婚冷静期的法律资料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还有不懂的地方可以在大律师网站进行在线咨询,会有相关的律师为你解答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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