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案:首先,应向公安机关报案,说明公章丢失的情况,并取得报案证明(即报警回执)。
登报声明:然后,在省市级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声明公章作废。这一步是为了公告社会,防止他人利用丢失的公章进行非法活动。
准备材料:在登报挂失时,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如营业执照正副本、报案证明、登报声明的报纸等。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公安机关或指定的刻章机构,申请重新刻制公章。
不能。
由于公章被并公安部门纳入关键信息备案范围,所以不能够直接进行自行补办,而是需要去进行通过法律程序规定的进行报案挂失,通过登报声明以及相关补办材料的准备,去进行提交特定单位进行合法补办。在整个补办过程中,务必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确保所有手续齐全、合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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