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及《提取业务操作细则》,天津公积金提取需遵循以下法律规则:
一、提取方式分类
1. 柜台提取:职工持身份证、提取申请表等材料至管理部现场办理,审核通过后当日完成资金划转;需核实信息的,3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
2. 委托提取: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协议,授权银行按月自动划转资金至指定账户,适用于偿还组合贷款或支付公租房租金。
3. 约定提取:职工与公积金中心约定提取期限、金额及日期,系统按协议自动划转,适用于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场景。
二、提取条件与材料
1. 住房消费类:包括购买自有住房、偿还贷款本息、支付房租等,需提供购房合同、贷款凭证或租赁备案证明等材料。
2. 非住房消费类:离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死亡等情形,需提交退休证、劳动能力鉴定表或死亡证明等文件。
3. 特殊情形:纳入低保范围或患重大疾病的职工,可凭民政部门证明或医院诊断书提取。
三、办理程序
职工可通过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官网或客服电话查询提取政策及所需材料清单。
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监护人代办的,需提交法院认定材料及监护证明。
根据现行法律,天津公积金一次性全额提取仅限于特定情形,具体分为以下两类:
一、销户提取
包括离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到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账户封存满半年且未在异地续缴等。
提取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后续重新缴存需重新开户。
二、非销户提取
职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或被纳入低保范围的,可一次性提取账户余额,但提取金额受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或低保期间缴存额限制。
老旧小区改造,房屋产权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可就改造增加面积部分交纳的成本费申请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出。
除上述情形外,职工购买住房、偿还贷款或支付房租等住房消费类提取,通常需按实际需求分次提取,且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出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