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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过错方算工伤么?

大律师网 2026-02-08    0人已阅读
导读:遭遇交通事故后,不清楚作为过错方的当事人能否认定为工伤,也不知道过错方自身遭受人身伤害时是否有权主张误工费,常常在工伤认定和误工费索赔中陷入困惑。其实这两个问题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认定条件和赔偿标准清晰可循,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详细梳理。
交通事故过错方算工伤么?

  交通事故过错方是否能认定为工伤,核心不取决于其是否为过错方,而取决于其事故发生时的身份状态,事故场景是否符合法定工伤认定条件,符合条件的,即使是事故全部过错方,也能依法认定为工伤,不符合条件的,无论是否有过错,均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认定需同时满足三个核心条件

  一、主体条件

  过错方必须是用人单位的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无用人单位的个人或与用人单位无劳动关系的,无法认定为工伤。

  二、时间条件

  事故必须发生在工作时间内,包括正常工作时间、单位安排的加班加点时间,以及因工作需要的合理预备、收尾时间,非工作时间发生的事故,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

  三、场景条件

  事故必须发生在工作场所内,或发生在上下班途中,其中上下班途中需是在合理的时间和合理的路线上,前往工作单位或返回居住地的途中,同时需是因机动车交通事故受伤。

  相关法条依据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需要明确的是,过错方的过错程度不影响工伤认定,只要符合上述三个条件,即使过错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也不影响其工伤认定的申请和认定结果。

  但如果过错方存在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形,即使符合上述工伤认定条件,不能认定为工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交通事故过错方有误工费吗?

  交通事故过错方是否有误工费,核心取决于其是否因事故遭受人身伤害、是否存在误工损失,与过错方的身份无关,只要过错方因交通事故受伤,导致无法正常工作、产生误工损失,就有权依法主张误工费,赔偿金额有明确的法律标准,需结合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费的赔偿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一、存在人身伤害

  过错方必须因本次交通事故导致身体受伤,需要接受治疗、休息,无法正常工作,没有人身伤害的,即使有过错也无权主张误工费。

  二、存在实际误工损失

  过错方因受伤休息导致收入减少,无论是固定收入还是无固定收入,只要有明确证据证明收入减少,就可主张误工费。

  误工费的具体赔偿标准明确:

  1.误工时间,根据过错方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过错方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2.收入状况,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每月收入固定的,按每月实际减少金额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无法举证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有固定收入的,每日误工费=每月固定收入÷30天×误工天数,无固定收入的,按当地同行业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每日误工费约80元至300元不等,具体结合行业标准确定。

  相关法条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明确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总结来说,交通事故过错方能否算工伤,取决于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主体、时间、场景条件,与过错程度无关,过错方有误工费,只要因事故受伤产生误工损失,就可按标准主张,大家可对照规定明晰自身权利,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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