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过户费不是单一收费,而是由多项法定税费和行政规费组成。其中契税是核心组成部分,税率一般为1%至3%,具体取决于房屋面积、是否为首套及地方政策。该税种由承受不动产权利的一方缴纳。
增值税针对房屋出售方征收。个人销售购买不足两年的住房,按3%征收率计征;满两年的普通住宅免征增值税。这一政策适用于全国范围,不因地区差异而调整,保障了长期持有者的合理权益。
个人所得税方面,可选择按转让差额的20%或按成交价1%核定征收。如果卖方名下该住房满足“满五唯一”条件,即持有满五年且为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则免征个人所得税。否则需依法申报并缴纳税款。
印花税目前对个人买卖住宅暂免征收。不动产登记费统一为住宅80元每件,非住宅550元每件。此外,如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测绘、评估等服务,可能产生额外费用,但这些属于自愿性支出,不属于法定过户成本。
《契税法》第三条规定,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在幅度内确定具体适用税率,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优惠规定的,从其规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个人销售购买不足两年的住房,按5%征收率减按3%征收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及财税相关规定明确,“满五唯一”住房转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法律并未规定过户费用必须由买方或卖方单独承担。税费的实际支付方属于民事合同自由约定范畴,买卖双方可在房屋买卖合同中自行协商分配。这种约定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市场交易习惯中,契税通常由买方承担,因为该税种针对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一方设立。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源于卖方财产转让所得,多数情况下由卖方负担。但这只是惯例,并非法定义务。
如果合同明确写明“所有过户费用由买方承担”,则买方需支付包括本应由卖方缴纳的增值税、个税在内的全部费用。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法院一般会予以支持。
需要提醒的是,即便合同约定由一方代缴另一方的法定税费,税务机关仍以法定纳税人为追缴对象。如果代缴方未履行付款义务,法定纳税人仍需先行缴纳税款,再依据合同向对方追偿。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不动产登记应当缴纳登记费,收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房屋过户费用的承担虽可协商,但务必在书面合同中清晰列明各项税费由谁支付。模糊表述容易引发纠纷,影响交易顺利进行。建议交易前充分了解最新政策,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或税务人员,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切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