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期间被依法征收,赔偿费用的承担主体并非单一,核心遵循谁实施征收、谁承担法定赔偿,谁权益受损、谁获得对应赔偿的原则,结合法律规定和实务执行,区分不同情况、不同赔偿项目明确承担主体,不存在模糊不清的责任划分,具体如下。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承担主体
该两项费用由作出土地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这是征收方的法定义务,该部分费用用于弥补土地所有权丧失和被安置人员的生活保障,与出租人、承租人无关,出租人、承租人均无需承担该部分赔偿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相关费用,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明确了征收方的费用承担义务。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承担主体
该部分费用仍由征收方承担,最终支付给实际权益人即承租人,出租人无需承担该部分费用,也无权要求分割该部分赔偿款,除非租赁合同另有合法约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承包方已将土地经营权以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进一步明确了征收方的承担责任和费用归属。
3.租赁合同有约定情形下的承担主体
如果租赁合同中约定了征收相关的赔偿责任分担,且约定合法合规,应按约定执行,但约定不得免除征收方的法定赔偿义务,也不得要求任何一方承担超出法律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约定无效,仍按上述法定承担主体执行,出租人不得无故要求承租人承担赔偿费用,承租人也无需担心被强制分摊不属于自身的责任。
根据《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承包方依法采取出租等方式将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变,承租人仅承担租赁期间的合法使用义务,无需承担征收赔偿责任。
土地租赁期间被征收,赔偿费用按不同赔偿项目分别核算,核心依据是当地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附着物实际价值和青苗生长情况,每个项目都有具体可查的计算标准,确保赔偿金额公平合理,不同赔偿项目的具体计算方式结合实务标准明确如下。
1.土地补偿费计算方式
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区片综合地价计算,计算方式为区片综合地价每亩标准乘以被征收土地的实际面积,每亩赔偿标准从5万元至25万元不等,其中耕地补偿标准高于非耕地,耕地每亩5万元至25万元,非耕地每亩3万元至15万元,永久基本农田的补偿标准可在上浮10%-20%,具体按征收时当地最新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费用计算提供明确依据。
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计算方式
按附着物实际价值核算,不同类型附着物赔偿标准不同,房屋类附着物每平方米赔偿800元至3000元,按房屋实际建筑面积计算;水井、围墙等附属设施,每口水井赔偿1500元至3000元,每米围墙赔偿80元至150元;林木类附着物,幼树每棵赔偿5元至20元,成树每棵赔偿50元至300元,按实际数量核算,具体可参照当地制定的附着物重置价或评估价值补偿,确保补偿金额与实际损失匹配。
3.青苗补偿费计算方式
按作物生长阶段和实际种植面积计算,刚播种的作物按季产值的1/3补偿工本费,未成熟青苗每亩赔偿1000元至3000元,成熟青苗每亩赔偿3000元至8000元,多年生经济作物每亩赔偿8000元至20000元,可收获的作物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无法移植的按实际价值补偿。
4.安置补助费计算方式
按安置人口数计算,每人赔偿2万元至6万元,计算方式为每人赔偿标准乘以需要安置的人口总数,需要安置的人口数按被征收土地面积和当地安置标准确定,该标准结合当地人均耕地面积和年产值核算,保障被安置人员的基本生活。
综上所述,土地租赁期间被征收,赔偿费用由征收方承担,出租人、承租人无需承担法定赔偿义务,不同赔偿项目对应不同权益人。赔偿费用按区片综合地价和实际投入分别核算,每个项目都有具体标准,大家可对照核算,依法主张自身应得的赔偿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