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寒假工过年上班不给三倍工资违法吗?

大律师网 2026-02-07    100人已阅读
导读:寒假期间,不少学生选择通过打寒假工丰富实践经历、赚取劳动报酬,而过年期间上班能否享有三倍工资、用人单位不给三倍工资是否违法,成为广大寒假工及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寒假工的劳动权益,也涉及用人单位的合法用工义务。

寒假工过年上班不给三倍工资违法吗?

  寒假工过年上班,用人单位不给三倍工资是否违法,核心取决于寒假工与用人单位是否构成劳动关系,相关判断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并非所有情形均构成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二条进一步明确,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若寒假工与用人单位构成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过年期间在法定休假日上班,用人单位未支付三倍工资则属于违法行为;若双方仅构成劳务关系,不适用劳动法及相关薪资规定,用人单位不给三倍工资则不构成违法。

  同时,《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明确了违法用工的法律责任。

寒假工有没有三倍工资?

  寒假工是否享有过年上班三倍工资,同样以劳动关系的确立为前提,法定休假日的界定的及薪资标准有明确的法律规范,不区分劳动者身份是否为寒假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该条款中的“劳动者”未排除寒假工身份,只要双方构成劳动关系,寒假工即享有该权利。

  过年期间的法定休假日为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寒假工在此期间被安排上班,用人单位必须支付三倍工资,且不得用补休替代。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进一步细化,明确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若寒假工与用人单位仅为劳务关系,双方权利义务按劳务协议约定执行,不享有法定三倍工资待遇;若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即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能证明劳动事实存在,寒假工仍可依法主张过年法定休假日的三倍工资。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阅读

更多>>

热门博文

更多>>

相关法律知识

更多>>
TOP
2008 - 2026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