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期间被征收,赔偿费用归属核心遵循谁权益受损,赔偿款归谁的原则,按赔偿项目区分归属主体,结合现行法律规定和实务执行标准,具体归属明确,不存在模糊地带,不同赔偿项目对应不同权利主体,不得混淆,具体如下。
1.土地补偿费归土地所有权人所有
这是对土地所有权丧失的核心赔偿,承租人仅享有土地使用权,不享有土地所有权,因此无权主张该部分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土地补偿费则归土地所有权人专属所有。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承租人所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承包方已将土地经营权以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
承租人作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实际投入者和所有者,依法享有该部分赔偿的主张权,这也是对承租人租赁期间土地投入的合理补偿。
3.安置补助费归需要安置的人员所有
如果承租人属于被安置对象,有权获得相应的安置补助费,承租人无需安置,则该部分费用归土地所有权人或其他被安置对象。
安置补助费的核心是保障被安置人员的基本生活,其归属是否需要安置为核心判断标准,与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无直接关联,仅与安置对象身份相关。
4.约定优先原则
当事人可以在土地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赔偿费用的分配方式,实务中约定优先于法定,但约定必须合法合规,不得损害任何一方的合法权益,如果约定无效,仍按上述法定归属执行。这一原则既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也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土地租赁期间被征收,赔偿费用计算按不同赔偿项目分别核算,核心依据是当地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和实际投入情况,每个项目都有具体的计算标准,确保赔偿金额明确可查,结合实务补偿标准,不同项目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1.土地补偿费
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区片综合地价计算,每亩赔偿标准从5万元至25万元不等,具体按征收时当地最新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执行,计算方式为区片综合地价每亩标准乘以被征收土地的实际面积。
征收耕地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高于非耕地,其中耕地每亩5万元至25万元,非耕地每亩3万元至15万元,永久基本农田的补偿标准可在上浮10%-20%。
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按实际价值核算,不同类型附着物赔偿标准不同:
房屋类附着物每平方米赔偿800元至3000元,按房屋实际建筑面积计算;
水井、围墙等附属设施,每口水井赔偿1500元至3000元,每米围墙赔偿80元至150元;
林木类附着物,幼树每棵赔偿5元至20元,成树每棵赔偿50元至300元,按实际数量核算。
3.青苗补偿费
按作物生长阶段和实际种植面积计算:
未成熟青苗每亩赔偿1000元至3000元;
成熟青苗每亩赔偿3000元至8000元;
多年生经济作物每亩赔偿8000元至20000元。
其中刚播种的作物按季产值的1/3补偿工本费,可收获的作物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无法移植的按实际价值补偿。
4.安置补助费
按安置人口数计算,每人赔偿2万元至6万元,计算方式为每人赔偿标准乘以需要安置的人口总数,需要安置的人口数按被征收土地面积和当地安置标准确定,其补偿标准可结合当地人均耕地面积和年产值核算。
综上所述,土地租赁期间被征收,土地补偿费归所有权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承租人,安置补助费归被安置人员。赔偿费用按区片综合地价和实际投入核算,每个项目都有具体标准,大家可对照核算,依法主张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