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庭外和解与撤诉无必然关联
庭外和解与撤诉是两个独立的法律行为,不存在自动关联关系。庭外和解是当事人之间就纠纷自行协商达成合意,属于私法层面的权利处分行为,无需经过法院审批即可成立。撤诉是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终结诉讼程序的诉讼行为,属于公法层面的程序操作,和解本身不会直接导致撤诉。
2.和解后可选择主动撤诉
如果当事人达成庭外和解后,希望彻底终结诉讼程序,可共同或由原告向法院申请撤诉。撤诉申请需经法院审查,确认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后,法院会裁定准许撤诉,此时诉讼程序正式终结,纠纷以和解方式解决。
3.和解后可不申请撤诉
达成庭外和解后,当事人也可选择不申请撤诉,而是请求法院根据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法院确认和解协议合法有效后,会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双方,调解书生效后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强制执行力,此时诉讼以调解结案,无需通过撤诉终结程序。
4.和解后未撤诉的处理
如果当事人达成庭外和解后,既未申请撤诉,也未请求法院制作调解书,诉讼程序会继续进行。法院会依据案件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和解协议仅作为当事人之间的合意,不能直接终止法院的审理程序,也不能免除当事人的诉讼义务。
庭外和解后能否再起诉,核心取决于和解协议的效力及具体约定,并非绝对不能再起诉,也不是可以随意再起诉,需结合不同情形具体判断,关键在于和解协议是否对再起诉权利作出限制及协议本身是否合法有效。
如果庭外和解协议中明确约定“双方就本案纠纷一次性解决,互不追究,不得再就同一纠纷起诉”,且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那么签字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就该纠纷再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法院可能驳回起诉。
如果和解协议中未约定禁止再起诉,或者协议内容存在无效、可撤销的情形,当事人在和解后仍可再起诉。比如和解协议是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下签订,或者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撤销或确认协议无效后再起诉。
和解后撤诉的,当事人仍可能再起诉。如果当事人达成和解后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撤诉,且和解协议未约定禁止再起诉,那么在诉讼时效内,当事人可就同一纠纷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撤诉行为本身不会剥夺当事人的起诉权利。
如果庭外和解后,法院已根据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再就同一纠纷起诉。调解书生效后具有终局性,当事人对调解书不服的,只能申请再审,不能另行起诉,这是法律对调解结案效力的明确规定。
此外,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当事人一般不能再起诉。如果双方已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义务,纠纷已实际解决,当事人再就同一纠纷起诉的,法院会结合履行情况及协议约定,驳回其诉讼请求,维护交易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