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外和解是指民事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在没有人民法院参与和主持的情况下,自愿就纠纷的解决达成一致意见,进而化解矛盾的一种方式。它不属于法定诉讼程序,完全基于双方当事人的真实合意,不受司法程序的强制约束,当事人可自主决定是否启动和解、协商的时间及具体内容。
庭外和解的核心特征是自愿性和自主性,双方当事人无需向法院报备协商过程,也无需遵循固定的程序规范,协商方式灵活简便。和解达成后,双方会签署和解协议,该协议属于民事合同性质,仅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履行方式、期限等关键内容。
庭外和解可在诉讼的任何阶段启动,包括起诉前、诉讼过程中、判决生效后甚至执行阶段,只要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均可开展和解。开展庭外和解无需支付高额的司法费用,也能节省诉讼时间,减少双方的对抗性,更有利于维护当事人之间的合作关系或和谐氛围。
需要明确的是,庭外和解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约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无法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只能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定诉讼程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庭外和解的达成不影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未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可继续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定途径解决纠纷,之前的协商过程不会对后续的司法程序产生不利影响。
1.标题明确规范
申请书标题需简洁明了,直接载明文书用途,统一撰写为庭外和解申请书,无需添加多余修饰性文字。标题应置于文书首页顶端居中位置,字体略大于正文,确保一眼就能明确文书性质,避免因标题模糊导致文书用途无法识别,影响和解事宜推进。
2.当事人基本信息完整
需依次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联系电话等,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载明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及职务、联系电话。信息需真实准确、完整无误,避免因信息缺失或错误,导致无法联系到当事人,影响和解协商及协议履行。
3.案由及纠纷概况清晰
简要说明纠纷的案由,即纠纷的性质,同时概括纠纷的基本情况,包括纠纷发生的时间、核心原因、双方存在的争议焦点及目前的纠纷状态。表述需简洁凝练,重点突出,无需冗长赘述,让阅读者能快速了解纠纷的核心内容,为后续和解协商奠定基础。
4.和解请求及具体方案明确
明确提出庭外和解的请求,表明自愿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庭外和解的意愿。同时详细载明和解的具体方案,包括双方协商一致的权利义务、纠纷的解决方式、款项支付金额及期限、履行方式等核心内容,方案需具体可行,无模糊不清的表述,避免后续产生新的争议。
5.结尾及落款规范
结尾部分需载明申请人的诉求,如恳请对方当事人同意庭外和解、配合协商事宜等,表述需礼貌得体。落款处需注明申请人姓名或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签字(法人需加盖公章),并填写申请日期,确保文书的规范性和法律效力,签字盖章需真实有效,不得伪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