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是否构成刑事拘留,关键在于是否涉嫌赌博犯罪。根据现行司法解释,个人参与网络赌博,累计赌资达到五千元以上,即可能被认定为“以营利为目的的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公安机关可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赌资的认定不仅限于账户余额,还包括下注总额、赢取后再次投入的资金、以及平台记录中体现的输赢结算金额。即使资金未实际提现,只要存在明确的赌博合意和资金流转,均可计入赌资范围。
此外,如果行为人组织他人参与网络赌博,提供平台、代理账号、发展下线或从中抽头渔利,只要非法获利或所涉赌资总额达到入罪标准,即便本人未直接下注,同样可能被刑事立案并拘留。
2026年相关法律标准未作调整,仍沿用既有司法解释。因此,五千元是区分治安违法与刑事犯罪的核心门槛。一旦突破,案件将进入刑事侦查程序,当事人可能被羁押,后续面临起诉与判刑。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明确,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或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或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应以赌博罪定罪处罚。
网赌流水十万元并不直接等于赌资,但司法实践中常作为认定赌资的重要依据。如果公安机关查明该流水系用于实际下注、结算输赢,则可能整体或部分认定为赌资。一旦累计赌资超过五千元,即可能构成赌博罪,进入刑事程序。
在刑事案件中,刑事拘留初始期限一般为三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七日。如涉嫌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最长可延至三十日。之后,检察机关需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因此,从拘留到批捕,最长可达三十七天。
如果案件最终被认定为治安违法而非犯罪,例如赌资未达五千元或缺乏营利目的,则适用行政拘留。此时,拘留期限通常为五日以下;情节严重的,可处十日至十五日拘留,并处罚款。是否“情节严重”由公安机关综合判断。
需要强调的是,拘留天数并非由流水金额直接决定,而是取决于行为性质、主观目的、社会危害性及证据充分程度。流水十万元若被认定为高频次、大额投注,且伴有营利意图,极可能被从严处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一日至四日;对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时间可延长至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