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外派我到国外工作,劳动合同里有这么一条 甲方为乙方办理签证购买机票以及路上产生的住宿费用由乙方承担一部分,承担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多出部分由甲方承担,此费用出国前交纳; 请问合同中这条合理吗 钱直接交给公司了,公司也给我开收据了,这个钱还能要回来吗?公司给我说的这是押金
请教下,如果外地贷款公司的贷款还不上,人家可以起诉吗?,会对个人造成什么影响?
保险理赔1位律师回答我想问一下,公司集资建房,但是现在一再涨价,交钱已经2年了,还没有签合同,怎样维权?
房产纠纷1位律师回答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