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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现货的门市,和客户签订合作协议,个别为借款协议,根据客户约定合作(放款)时间,期间的利息为25%-40%,合同期满可续可取本息。现在法人消失了,门市也不在了,未结算的人数和金额都比较大,请问这算不算非法集资?合同甲方是投资人、乙方是公司

北京-海淀区 发表于:2015-09-06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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