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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甲方迟延履行付款义务的,则应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付款要求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无合理理由仍拒付合同款的,则每迟延一日,应付乙方支付应付金额万分之二的滞纳金,因乙方无法按时提供合乎要求的发票导致甲方付款延迟的,甲方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

北京-北京 发表于:2016-09-01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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