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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纠纷中的居住权保护

大律师网     2026-05-06

导读:《民法典》中居住权制度的设立,为婚姻家庭纠纷中的弱势群体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居住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

《民法典》中居住权制度的设立,为婚姻家庭纠纷中的弱势群体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居住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它可以通过合同或遗嘱的方式设立。

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居住权常出现在离婚、继承等场景中。比如在离婚案件中,若一方没有住房且生活困难,法院可能会判决其享有对另一方房屋的居住权,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在继承纠纷中,被继承人可以通过遗嘱为特定的人设立居住权,如在自己去世后,让配偶在房屋中永久居住,但房屋产权由子女继承。

然而,居住权的设立和行使也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居住权的设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并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实际生活中,当涉及居住权问题时,当事人应了解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合法途径设立或维护自己的居住权。例如,在订立遗嘱时,要明确居住权的具体内容,包括居住期限、是否可以出租等;在离婚时,若符合享有居住权的条件,应及时向法院提出主张,并办理居住权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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