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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发工资怎么计算个税

工资扣税标准 2018-06-12
导读:根据有关规定,调资后补发以前数月的工资,可以分推到所属月份,与原来的月工资合并计算应缴个人所得税,扣除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即为应该补缴的税款。那么,补发工资怎么计算个税呢?针对大家的这一疑问,大律师网小编特整理了相关的法律内容供大家查阅和了解!

  一、补发工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补发工资,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即,纳税人月初第一日至月末最后一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1年7月19日 国务院令 第600号)第八条第一款“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年6月30日 主席令第48号)第六条第一款“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九条第二款“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二、个人所得税计算标准

  1、每月取得工资收入后,先减去个人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以及按省级政府规定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再减去费用扣除额3500元/月(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以及外籍人员、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在中国境内的所得每月还可附加减除费用3200元),为应纳税所得额,按3%至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计算公式: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收入-3500-“三险一金”

  以3500元作为起征点取代过去2000元的新《个人所得税法》已施行。

  来自国家税务总局的扣除标准实施细则表明,除13500元之外,税前扣除的项目还包括三大类。

  1、国家规定的三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单位给予的5种补助费用,即个人取得的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市内交通费、书报费和洗理费;

  3、退休职工的工资和两院院士津贴等特殊津贴。

  关于补发工资个人所得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在这方面没有明确规定,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应于取得所得时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您单位补发工资,应于补缴当月缴纳个人所得税。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补发工资怎么计算个税的内容,如果您对相关内容还存在疑问,欢迎上大律师网找专业律师咨询了解!

(编辑: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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